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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 年 7 月 28 日,立法院三讀通過《民法》第 1223 條修正案,刪除「兄弟姊妹特留分」規定。這項變動,對單身族、頂客族與多元家庭而言,確實是遺囑自由的重要一步。
三讀通過,不等於已經立即適用
本次修正案已三讀通過,但新制規定將在法律公布後 6 個月施行。截至本文最後更新日,全國法規資料庫所列現行《民法》第 1223 條,仍保留兄弟姊妹特留分規定。因此,現在規劃或處理已發生的繼承案件時,仍必須依死亡發生時點、法律公布與施行日期及個案事實,由專業人士確認適用版本。
也因此,本文所說的「新制」是即將施行的制度方向;不是對所有既有遺囑或已開始的繼承程序立刻產生相同效果。
THE OLD RESTRAINT
過去的緊箍咒:當遺囑擋不住「法定特留分」
依現行制度,在沒有第一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、也沒有第二順位父母時,兄弟姊妹可能成為第三順位法定繼承人。即使被繼承人在遺囑中表明不想把財產留給手足,只要兄弟姊妹具備繼承人資格,仍可能主張其應繼分三分之一的特留分。
這正是許多人感到無奈的地方:當長年未往來、關係疏遠,甚至曾發生嚴重衝突的手足,仍因特留分制度取得最低保障時,遺囑所表達的心意就可能無法完整實現。
過往公開報導中,名製作人裴祥泉及影帝陳松勇的遺產爭議,都曾讓社會看見「想照顧的人」與法律上可能主張權利的人之間,可能出現的落差。每一個案件的遺囑、親屬關係、訴訟與和解情形都不相同,不能直接作為其他案件的結論;但它們確實提醒我們,沒有把法律邊界提前看清楚,善意也可能在日後變成衝突。
WHAT THE NEW RULE CHANGES
迎向新制:更大的遺囑自由,不是取消兄弟姊妹繼承權
本次修法的核心,是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並不是刪除兄弟姊妹在沒有遺囑時的法定繼承權。換句話說,如果沒有有效遺囑,繼承仍會依民法的法定順位與應繼分規則處理;手足是否有權繼承,仍須看當時有無配偶、子女、父母及其他法定繼承人。
真正改變的是:當新法施行後,被繼承人若以合法有效的遺囑,清楚處分遺產並指定要照顧的對象,兄弟姊妹原則上不再能以「特留分」為由,要求保留最低份額。
可以更精準照顧的人
可能是沒有婚姻身分的伴侶、長期照顧自己的人、視如己出的非婚生子女或繼子女、摯友,或想長期支持的公益團體。要讓安排生效,仍須確認遺囑方式、內容與相關契約安排。
仍須保留特留分的人
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與祖父母的特留分規定,並未因這次修法而一併取消。若有這些繼承人,遺囑仍要在其特留分範圍內規劃。

A WILL STILL NEEDS A PLAN
遺囑自由變大,不代表可以只靠一張遺囑
刪除兄弟姊妹特留分,確實降低了一項限制;但傳承爭議不只來自特留分。遺囑是否符合法定方式、立遺囑時是否具備意思能力、內容是否涵蓋全部資產、是否還有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,以及遺產稅與流動性是否已準備好,仍然都會影響安排能否被平穩承接。
先盤點,再決定
先釐清家庭關係、資產清單、債務、保單受益人與真正想照顧的人。這會決定要使用遺囑、保險、信託,或多種工具搭配。
定期更新
婚姻、親屬、照顧關係與資產會改變;遺囑與受益人指定也應隨之檢視。特別是在新法施行前後,更應確認使用的是正確的制度版本。
把程序也安排進去
執行人、重要文件保管位置、家人如何得知遺囑存在,以及完稅與資金來源,都會影響安排是否能在關鍵時刻真正運作。
結語:拿回財富的支配權,也把安排做得更完整
傳承不該只是被法律預設牽著走的無奈妥協。這次修法,讓沒有子女與父母、又希望以遺囑照顧特定對象的人,能有更大的選擇空間。
但自由的另一面,是更需要提早做好選擇。趁意識清楚時,梳理自己真正放不下的人、想留下的價值與可能發生的風險;再以合法有效的遺囑及適切工具,讓心意在新法施行後能更精準、也更穩妥地交到對的人手上。
本文最後更新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。三讀內容與施行時間參考:公視新聞:民法刪手足特留分三讀通過。現行法條以全國法規資料庫《民法》第 1223 條為準;法規公布與施行後,請再依官方最新版本確認。本文僅供一般資訊參考,不構成法律意見或個案遺囑建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