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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OOL 10 · MANDATE GUARDIANSHIP

意定監護契約書產生器

在還能清楚表達意願時,先把未來的醫療、照顧與財務代理安排整理好。

01 · 契約當事人

委任人與多位受任人

可新增多位受任人;每位受任人可在下一步被分派到不同事項,也可共同執行同一事項。

本人/委任人

受任人 1

02 · 監護事項與執行分工

每一項都先指定由誰協助

勾選事項後,可複選受任人。若同一件事需要多人共同把關,可設定為「共同執行」;若屬日常事項,可設定為「可各自執行」。

其他監護事項(選填)

03 · 費用、報酬與財產清冊

把執行職務的規則先說清楚

清楚寫下報酬與必要費用,有助於避免未來家人或受任人之間產生誤解。

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

04 · 監督與其他約定

為未來留下可檢查的安全閥

下列欄位可先作為家人會談與公證前準備資料,不確定的地方可以留白,交由專業人員補充。

REPORT CONTACT

留下報告聯絡資料

姓名與手機號碼為必填;Email 選填。傳送前,資料只保存在目前裝置;送出後,完整報告會寄到宏筠指定信箱,並依下方說明保存。請勿輸入身分證字號、帳戶密碼等非必要敏感資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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送出前可先預覽內容。附件會使用本工具原生列印版面;未按傳送前,資料不會離開目前裝置。
傳送與保存重點
  • 按下傳送後,會寄出姓名、手機、選填 Email、意定監護草稿、受任人、監護事項與檢查結果及完整報告附件
  • 資料只會寄到宏筠指定信箱,不建立網站客戶資料庫;Email 報告自寄出日起保留 90 天後手動刪除。
  • 如需提前刪除 Email 報告,請透過 LINE 聯繫宏筠,並提供姓名、手機與案件編號;共用裝置請於離開前清除本機資料。
預覽即將傳送的內容
{
  "姓名": "未填寫",
  "手機號碼": "未填寫",
  "Email": "未填寫",
  "填寫內容": {
    "本人/委任人": "未填寫",
    "受任人與備位受任人": "1. 受任人|未填姓名|關係未填|電話未填",
    "監護事項與執行分工": "(尚未指定,請於公證前補充)",
    "報酬與費用": "受任人得請求報酬:否|必要費用:必要費用由本人財產負擔,受任人應保留單據或紀錄。",
    "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": "未填寫",
    "監督與其他約定": "待公證人確認|任一受任人不適任、拒絕或無法執行職務時,應依本契約的備位安排或依法處理,並通知其他受任人及家屬/專業聯絡窗口。"
  },
  "計算結果": {
    "基本資料檢查": "尚未填寫委任人/本人姓名。;尚未填寫至少一位可執行職務的受任人姓名。;尚未選擇或補充監護事項範圍。;尚未指定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;若暫未決定,請在會談時補充。",
    "受任人": "0 位",
    "已選監護事項": "0 項",
    "契約草稿": "意定監護契約書草稿\n(公證前討論用,不是正式公證書)\n\n一、契約當事人\n本人/委任人:(待填)\n出生年月日:(待填)|電話:(待填)\n住所:(待填)\n受任人1:(待填)|關係:(待填)\n出生年月日:(待填)|電話:(待填)\n住所:(待填)\n\n二、契約目的與生效條件\n本人與受任人約定,於本人受監護宣告時,由本契約指定之受任人允為擔任監護人。意定監護契約之訂立或變更,應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始成立。\n\n三、監護事項範圍與執行分工\n1. (尚未指定,請於公證前補充)\n多位受任人的協作原則:多位受任人應以本人最佳利益為優先;涉及重大醫療、居住變更與重要財產處分時,應共同討論並保留必要紀錄。\n\n四、費用與報酬\n受任人執行監護職務得請求報酬:否\n受任人原則上不請求報酬。\n必要費用:必要費用由本人財產負擔,受任人應保留單據或紀錄。\n\n五、會同開具財產清冊之人\n指定:(待填)|關係:(待填)|電話:(待填)\n\n六、監督與財產處分提醒\n財產處分方式:待公證人確認。監護人應以本人最佳利益為出發,保留必要紀錄並避免利益衝突。\n家屬/專業聯絡窗口:(尚未指定)\n契約解除、撤回或受任人無法執行時:任一受任人不適任、拒絕或無法執行職務時,應依本契約的備位安排或依法處理,並通知其他受任人及家屬/專業聯絡窗口。\n\n七、其他約定\n(尚未填寫)\n\n本草稿依民法意定監護制度與法務部公布之參考範本整理。正式契約應由本人與受任人共同向公證人表明合意,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;請於簽署前確認個案法律、醫療、財務與家庭需求。"
  }
}
安全驗證準備中…